一、前言
为规范陈景润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 “基金会”)人力资源及福利管理,特制定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员工招聘及试用期管理
(一)政策
基金会的招聘根据人力资源规划进行部署和调整,以吸引及留住高素质员工为目的。
1.基金会聘用员工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2.在选聘员工或评定薪金时,确保每个员工享有同等机会,不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宗教、种族、国籍或残疾而受到不同待遇。
(二)招聘前提
1.岗位出现空缺。
2.为新规划基金会配备人员。
(三)人才甄选
秘书处负责简历筛选,依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匹配度等因素,初步筛选出合格人员简历后递送给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同意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秘书处安排面试。
(四)录用流程
用人部门与秘书处共同评估后,确定录用者及其初步薪资范围。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秘书处与其确认薪资、入职日期和入职手续等事宜,并发出《录用通知》。
(五)录用条件
1.在基金会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员工个人简历和员工信息登记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3.员工体检信息真实,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
4.员工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职位描述的要求。
5.员工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6.员工正直、勤奋、敬业、守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符合基金会的理念、价值观,满足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六)入职程序
1.员工须在报到当日提交上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2.入职当日与基金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确认《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基金会规章制度。基金会在入职当日向员工公示这些制度,员工应仔细阅读并办理签收、确认事宜,如有疑问可向秘书处提出,基金会将给予回复。
4.办理入职时,员工如实提交入职所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基金会妥善保存并保密。
5.若员工与前雇主签有包含竞业限制内容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可能影响入职本基金会,应在入职前向基金会书面说明,否则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给基金会造成损失,员工需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会在员工入职后提供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介绍、行为准则、财务流程、福利政策等基金会政策及规章制度及其查阅方式等,员工应遵照安排参加。
(七)试用期管理
员工加入基金会后需经过试用期,以便双方评估是否合适。试用期长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试用期内,员工严格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试用期满前,所属部门进行内部评估以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前,用人部门与秘书处根据试用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与考核。
员工试用期评估合格,应在期满前二周在钉钉提交《转正申请》,依据审批程序及试用期评估批复确定是否转正。
试用期员工工资按 80% 发放,试用期内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足额工资。
(八)试用期限
基金会员工试用期限参照国家《劳动法》相关条例。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参照劳动法规并酌情执行。
(九)试用期解除合同
试用期间,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如有违反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基金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提供的入职材料真实有效,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履历、离职证明、《员工个人信息登记表》等。
2.工作态度积极,能够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技能要求,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具有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团队环境下与同事友好合作。
5.遵纪守法,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保守基金会秘密,不利用岗位(职务)之便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十)试用期内的离职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培训与发展
(一)为员工提供培训
基金会致力于人才发展,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并为员工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帮助员工持续成长,获得更佳工作表现,增强对基金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基金会也致力于发掘员工个人潜能。
(二)建立发展计划
在年度绩效评估时,上级与下属沟通确定员工在未来培训与发展方面的需求,根据需求与工作的相关性,双方达成一致建立员工发展计划。
(三)入职培训
新员工须接受入职培训,了解基金会的战略规划、愿景、价值观及规章制度。特定岗位新员工在上岗培训时,应接受基本技能培训。上岗培训由秘书处和相关部门负责计划、安排和跟进。
(四)参加培训课程
为提高基金会管理和业务水平、员工素质及发挥其潜能,秘书处和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岗位要求及员工技能和服务水平,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包括专业课程、项目管理技能、领导力等。
由基金会出资安排员工到外部培训基金会接受培训的,员工需与基金会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约定,员工在职期间若主动辞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基金会立即解除合同,应向基金会支付违约金,金额以基金会提供的培训费为限,基金会将按员工已实际履行的服务期期限比例折抵部分培训费用。
四、员工激励、晋升、调薪
(一)晋升依据
1.具备胜任较高职位的能力。
2.被赋予更多职责。
3.业绩优异、综合管理素质优秀。
(二)整体员工晋升工作每年评估一次,结合年终绩效考评进行。临时性职位空缺晋升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晋升按薪酬体系标准,工资调整标准跨入上一层级,上调工资。
(四)基金会定期根据地域经济状况、基金会运营状况、CPI 指数、市场薪酬趋势、劳动力市场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考虑是否进行调薪及调整比率。
五、岗位调动
(一)员工主动提出调动
员工在同一职位工作满 1 年且年度业绩评估良好,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及秘书处同意后,可申请基金会内部空缺职位,是否录用视用人部门面试及综合评估结果而定。
(二)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调动
基金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通过晋升或职位调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及规划。
(三)以绩效改进为目的的调动
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基金会可通过上级业务指导及胜任力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若仍无法改进,基金会将根据当时空缺职位评估员工是否匹配或胜任,若适合则调整岗位,员工应服从;若不适合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基金会将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员工健康状况的调动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基金会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无论何种晋升或调职,都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完成相应申请,秘书处进行复核后报秘书长批准。员工晋升或调职后,相关资料送交秘书处,记入人事档案。
六、志愿者管理
(一)志愿者分类
1.教育专家志愿者:参与历次陈景润公益活动的知名教育领域专家,涵盖学科教育、教育管理等专业方向。他们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公益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2.媒体志愿者:为历次陈景润公益活动进行新闻报道的媒体朋友,包括电视、网络、广播、平面等。他们具备良好的新闻素养和传播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道公益活动,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活动志愿者:在基金会组织的一次性活动中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包括项目执行、会务等。他们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对志愿者管理职责
1.秘书处负责制定志愿者管理的整体政策和流程。
2.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督导、评价与激励等工作。
3.各部门志愿者的直接上级及部门负责人承担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4.为志愿者提供咨询与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关注志愿者的个人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6.各团队负责人负责志愿者的综合管理,包括人员甄选、审批、培训、指导、监督、评价等。
(三)志愿者招募说明
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递交的志愿者需求申请表、志愿者职责描述及工作计划书,并将需求申请表副本、职责职位描述及计划书的电子版发送秘书处。秘书处按基金会志愿者招募程序组织、协调人员的甄选、到岗。
(四)志愿者培训说明
志愿者培训应在志愿服务开始的一周内完成,由志愿者的直接上级制定培训计划并执行,秘书处可协助。
(五)志愿者日常督导说明
志愿者的日常督导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负责,各驻地行政协助核发补助、志愿者档案管理等。秘书处负责汇总各部门志愿者信息、建立基金会志愿者数据库,并负责聘用的合法性,协助服务协议的签订、购买意外保险、协助培训等。
(六)志愿者评价与激励说明
志愿者直接上级可根据志愿服务期长短决定是否对志愿者做志愿服务期评价。秘书处应每年对基金会志愿者的管理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应包括来自各部门员工、志愿者、及服务群体的信息。
(七)纪律及其他准则说明
志愿者在填报相关表格中的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不应选择超出自身(健康)条件的工作,且应在承诺的时间负责任地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
(八)志愿服务协议解除与终止说明
如果志愿者离开基金会或被重新委派新的服务岗位,直接上级需通知相关部门、秘书处和合作服务基金会,并办理相应离职、转岗手续。
七. 实习生招募及管理
基金会致力于为基金会招募及储备优秀的毕业生,为他们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通过与高校合作、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加入基金会实习。
(一)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让他们了解公益行业,积累实践经验。与学校合作开展实习项目,共同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生的实习期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习岗位和学生情况确定。
(三)为持续做好人员储备与团队建设,基金会需要有良好的实习生培养传统,每年招募一定比例的实习生进行重点培养说明
八、 薪酬管理
(一)职位级别
基金会的职位级别分为以下几类:
1.高层管理者: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决策制定和全面管理工作,对基金会的发展起着关键领导作用。
2.中层管理者:秘书长助理、部门主任 / 总监。协助高层管理者进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承担重要的管理职责。
3.中层骨干:项目主管、高级项目主管、项目官员 / 专员。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在项目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4.基层骨干:项目助理、助理。协助项目主管进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具体的执行任务。
5.志愿者、实习生:志愿者、实习生。参与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和实习工作,为基金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资
基金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遵循以下原则:
1.在市场上有竞争力
2.对内有一致性:
3.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根据岗位价值确定薪酬等级。
4.基金会将定期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趋势、劳动力市场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薪酬调整。
(三)薪酬发放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所属级别,由基金会确定。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比例在 30% - 50% 之间。
每年按 12 个月计发。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基金会还可能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发放奖金、津贴等。
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就其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需由个人缴纳部分,由基金会依法统一代扣代缴。基金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发放日期定于次月10日,如果工资发放日是公休日或法定假期,则在之前 1 个工作日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资发放延迟,基金会将及时通知员工,并说明延迟的原因和预计发放时间。
员工因工作岗位变动、晋升相应的薪酬调整应于任命当月开始执行。岗位变动和晋升后的薪酬调整将根据新岗位的级别和职责进行确定,确保薪酬与岗位价值相匹配。
(四)薪酬保密
基金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得将个人薪资信息随意透露给其他同事、合作伙伴或竞争基金会,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基金会将加强对薪酬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薪酬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九、 绩效管理
(一)年度目标及衡量标准
每年年初,基金会将与每位员工共同讨论确定年度目标及衡量标准。年度目标的制定将结合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和员工的岗位职责,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衡量标准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以便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重点和考核要求。
(二)季度绩效评定说明
基金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绩效评定,当年年终的绩效评定分数为该年度每季度的绩效评定分数的平均数。季度绩效评定的时间安排和流程如下:
1.员工在每季度末提交当季自评报告,总结自己在本季度的工作表现、成果和不足之处。自评报告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协作情况、学习成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的自评报告后,进行评核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反馈。直接上级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成果和自评报告的内容,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确认,并向员工提供有关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员工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3.直接上级将评核结果提交秘书长做最终评定。秘书长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员工的季度绩效评定分数。
(三)绩效评定结果等级
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分为不同的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满分 100 分,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并无重大纰漏,得 70 分。
2.如果员工在团队或跨团队协作密切且对推动项目有大的进展,得 80 分。
3.如果员工全盘执行对基金会有标准化引导的工作或员工个人在基金会重大项目中起主导作用,得 90 分或 100 分。
(四)低绩效员工处理
如果员工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评定结果低于 65 分,该员工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接受工作绩效评估。在这三个月内,基金会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帮助员工提升能力。三个月期限届满仍未有明显改进的,基金会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工资,并于一个月后再次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评核。经评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基金会将参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执行。
如果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低于 70 分,基金会将对其进行培训和工作指导。有需要的话,将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其工资,一个月后再次评核。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基金会将参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执行。
(五)绩效评定与奖励
每年年终的绩效评定分数作为当年年终奖奖金的发放依据。基金会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发放不同额度的年终奖奖金,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基金会还将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 福利
(一)法定福利
基金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福利,基金会与员工共同缴纳国家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地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少于上述 5 项的,依当地政策缴纳。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在每月工资中由基金会代扣代缴。
(二)年假及调休假
1.年假:根据劳动法约定,依累计工作时间(不包括实习期)不同可享有不同的年假天数。首次享有年假的员工,自连续工作满一年之日起折算当年可享有年假天数。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年假天数5天。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年假天数10天。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年假天数15天。
2.调休假:视基金会实际和每个员工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发放。
员工休假需与上级协商并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或其他工作衔接。部门上级可依据具体业务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休假申请。
年假有效期:应在相应的自然年内使用(按入职日期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各部门年底须及时统计员工本年度未使用的年假期及延期申请,经员工相关主管预先审批,并向秘书处报备。任何未使用的年假和调休假可以结转至下一自然年,原则上必须在 2 个自然年内使用。未使用的年假不给予任何补偿。部门负责人掌握员工年假使用情况以做工作任务及人员的合理调配或年假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再行商议。
员工入职 / 离职当年可享用的年假天数按员工当年实际在职月份数比例计算。
在 12 月 31 日前未满试用期的新员工,其应享有的年假可被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未休的年假需在交接工作完成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如带薪年假无法消化完,基金会以薪金代替该员工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剩余年假。
以下情况,不享有当年年假:(参照国务院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休病假或事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休病假或事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休病假或事假 4 个月以上的。
(三)病假
1.带薪病假如同时休 2 天或 2 天以上的,须出具社保医院病假证明。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向基金会申请休病假。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基金会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至 24 个月的医疗期,参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佣的保护期。
社会工作年限限对应的医疗期及后续休病假累计允许时间:
5 年以下工作年限,医疗期为 3 个月,医疗期后仍需休病假累计允许不超出 6 个月。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工作年限,医疗期为 9 个月,医疗期后仍需休病假累计允许不超出 15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工作年限,医疗期为 12 个月,医疗期后仍需休病假累计允许不超出 18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工作年限,医疗期为 18 个月,医疗期后仍需休病假累计允许不超出 24 个月。
(3)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伤假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准如下:
连续工作不满两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60%。
满期 2 年不满 4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70%。
满期 4 年不满 6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80%。
满期 6 年不满 8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90%。
满期 8 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100%。
停止工作医疗期满 6 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 1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40%。
满 1 年不满 3 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50%。
满 3 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 60%。
(4)医疗期自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医疗期满后如仍需休假,则视为事假。
(5)员工医疗期满 1 个月内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期间按病假处理。
(6)病假在 1 个月内(含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可用年假相抵,年假已抵扣完者病假者只发放按月薪 50% 的薪酬,如超出 1 个月病假,基金会将按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后才能享受带薪病假。
(8)病假申请需同时附上社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9)如果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应立即向其直属上级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病假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基金会有权按旷工处理。
(四) 事假
员工需在补休和年假用完后,方可申请事假。事假以工作日计,基金会不支付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奖金。每年度累计申请或使用的事假不超过 30 日。
(五) 工伤
工伤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基金会将积极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在工伤期间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 婚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员工婚假为 15 个连续日。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 1 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在基金会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才可在本基金会享受婚假。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书。
(七)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 158 天(日历日)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员工怀孕 1 - 7 个月,每月可有 1 次带薪产检假(每次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女员工怀孕 8 - 9 个月,每月可有 4 次带薪产检假(每次不超过 1 个工作日)。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中止妊娠,提交社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享有 15 天流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中止妊娠,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享有 42 天流产假。产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申请产假时,需同时附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说明预产期时间。员工应预产前 1 个月将休假申请递交给秘书处。
(八)看护假
男员工符合有关生育规定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应在孩子出生 1 个月内)获得 15 个日历日的有薪看护假。男员工的小孩出生时间在入职之后的,才可在本基金会享受看护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个月内呈交小孩的《出生证明》及予秘书处核对和复印。否则,其休假视作事假处理。看护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并且假期期间如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
(九)哺乳假
在符合国家有关生育规定的前提下,女员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前,可享有每天总计 1 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在相应期限内使用,不作累计补偿,未休的哺乳假不能用补休和薪金替代。
(十)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员工本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身故,可给予 3 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应一次性于 1 个月内休完,基金会不另加路程假。员工丧假申请时须出示相关证明。
(十一)育儿假
员工入职后,符合依法生育的子女在年满三周岁之前,无论子女个数,夫妻双方每年(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享有各10天育儿假。计算规则如下:(员工每周年在职自然日天数÷365)×10天-当周年内已休天数。
(十二) 有薪假期期间薪金说明
一般情况下,员工应提前在钉钉系统提交休假申请,经审批通过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处理。不同有薪假期的薪金计算方式如下:
婚假、产假、看护假、育儿假、哺乳假及丧假期间,工资不扣减。
病假在不同情况下的薪金发放标准参照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除休产假、丧假、病假外,员工休假在 3 个日历日及以上的,应提前至少 1 周申请。
2.上述有薪假期(包括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及丧假)期间,工资不扣减。
3.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明细钉钉抄送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
5.财务处发放员工工资时需复核当月请假记录。
(十四)商业保险
1.基金会为员工提供补充商业险或补充医疗险。
2.从事户外公益活动,特别是在偏远山区执行公益项目或者抗震救灾等情况,基金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并根据市场情况、索赔率等,调整购买的险种及保费,详情参照实际购买的当年的保险合同。
(十五) 健康体检
基金会为所有在职(限全职)员工安排每年 1 次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基金会承担。体检旨在关注员工健康,预防疾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十六) 员工活动
基金会为丰富员工生活,体现对员工的关爱,加强团队建设及促进双向沟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活动,并资助相应的经费。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拓展、文化讲座、体育比赛等,以满足员工不同的兴趣爱好和需求。
十一、安全管理
(一)员工是基金会的最重要资产。基金会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一位员工在安全及健康的环境下工作。同时,每位员工都有责任自觉遵守基金会的各项安全规定,防止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当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时,员工应该首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次要保护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或是拨打报警电话号 110。火警电话为 119,拨打火警电话时,要说明火情和位置;如属小范围火警,应立即用就近的灭火器灭火,防止蔓延;如火情严重,任何员工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 119。
(三)安全工作指引请参考基金会相关安全规定。基金会为每位员工安排安全培训,每位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熟知基金会各项安全规定,以确保自身和基金会的安全。
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辞职如员工向基金会提出辞职,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会,试用期内须提前3 天,试用期后须提前1个月。如果员工没有给基金会足够的通知期,则应赔偿基金会因项目或任务延误所导致的损失。
(二)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基金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提前通知期规定如下:试用期内为 3 天;试用期后为 1 个月。如果基金会没有按规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则应支付员工不足通知期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基金会依法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基金会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基金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基金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基金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离职
(一)员工离开基金会前,应按基金会的离职流程完成交接工作、归还为其工作而提供的各种工具、用具和物品,结清其与基金会的财务关系和开具离职证明;
(二)员工最后结算的薪金的发放将以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归还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会财物、办妥全部离职手续、社保扣纳核准等为前提。
(三)离职员工清算款项:
1.清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
4.基金会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5.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基金会借款、罚金;
(2)员工对基金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十四、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本制度使用范围是基金会内部工作人员,其包含的细则和附件只供内部使用,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向秘书处咨询。